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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统一认定为校级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30    阅读:

各二级学院、部门:

2024年6月,教育部高教司发布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优化我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管理机制,提升项目质量与影响力,现就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级别认定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征集:由“逐月征集”调整为“随时征集”。项目平台动态发布项目指南,申报人可根据指南实时提交申请,不再单独发布征集项目通知。

二、项目立项、结题:项目立项由教育部公布立项结果调整为高校确定立项项目,结题验收结果由学校发布,所有经学校审核通过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统一认定为校级项目,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三、项目认定:对于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学校将建立“校级(20%)—省级(50%)—教育部优秀”三级晋升机制,从校级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和教育部项目认定。

四、项目立项、过程监督及结题验收由产教融合中心统筹负责,确保项目质量。

由此,自《通知》发布2024年6月24日起将学校立项的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项目级别由原来的“省部级”项目改为“校级”项目,获省级和教育部认定的优秀项目,认定为“省部级”项目;2024年6月24日前立项的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并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进行结题验收,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认定级别仍为省部级项目。

附件:

1.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说明

2. 高校申报书模版

3. 合作协议模版

4. 项目流程图

产教融合中心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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